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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召开《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4-05-11 12:40:18 来源:hthapp官网 作者:hthapp 点击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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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对商务工作一直以来给予的支持。《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从7月1日开始试行,这对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今天我们邀请到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唐文弘和流通发展司副司长王德生,为大家解读管理办法的内容,重点介绍流通标准工作开展的情况,之后回答大家的提问。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与大家见面。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包括制定和修订商务领域标准,组织实施商务领域标准,对商务领域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围绕这项工作,商务部制定了《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项办法于2012年5月8日以商务部2012年5号令的形式对外发布,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主持人的安排,下面,我就《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是转变商务发展方式,实现商务科学发展的技术基础,对于提升商务管理与服务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需求、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业管理等均具有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十一五”期间,商务部共下达标准项目计划420多项,累计发布行业标准398项,标准完成率达95%,是商务领域标准制定步伐最快的时期。通过各项标准的贯彻实施,有效规范了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市场秩序,提高了商务领域相关行业、企业的整体竞争力。稍后王司长还会就相关工作作具体的介绍,我就不赘述了。随着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商务发展中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不断增强,部分重要行业标准已经成为编制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制订法规、规章的参考依据。

  为了规范国内贸易领域和外经贸领域的标准化工作,1997年和1999年,原国内贸易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分别颁布了《国内贸易部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和《外经贸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办法”)。近年来,随着我国商务事业的迅猛发展,新型行业不断涌现,商务标准化工作涉及领域逐步增多,商务领域标准化的外延也不断丰富。同时,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制度变更等因素,商务领域标准化的主管部门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商务领域标准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也随之调整,导致两项办法已不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为此,商务部适时启动了《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旨在形成一部统一的、符合行业实际的部门规章。

  2010年下半年,商务部启动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2011年7月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承接此项工作后,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管理办法》初稿,于同年7月-9月以书面形式先后征求了国家标准委、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14个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并召开由有关业内专家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流通发展司于2011年11月将《管理办法》报条法司审核。

  条法司按照相关规定,在商务部网站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2011年12月,条法司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邀请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商业质量检验中心等单位提出意见。根据上述意见反馈,条法司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司务会审议通过。2012年3月14日商务部第6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并于5月8日经部长陈德铭同志签署发布。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商务领域标准的计划、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审批、发布与复审、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和附则。《管理办法》内容总体上对《标准化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从适用的具体行政行为来看,《管理办法》适用于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制定和修订商务领域标准,组织实施商务领域标准,对商务领域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等环节。

  从适用对象上看,《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领域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单位的主要职责,明确了各部门间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方式和程序。

  。商务部根据行业需求和工作需要制定商务领域标准项目年度计划,并根据标准类别明确了其具体的制订、修订程序。对于批准的行业标准项目,商务部将向项目申请人下达载明标准项目名称、归口单位、承担单位、期限等内容的《商务领域标准项目任务计划书》(下称《任务计划书》)。《任务计划书》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调整,涉及增补、内容变更和撤销等,但调整未获批准的相关标准起草方仍应按照原定计划执行。

  。为提高商务领域标准的制定效率,《管理办法》对标准的起草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首先,标准起草方应按计划完成任务,并定期向商务部报告标准起草进展情况。其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商务部批准,可对起草工作进行延期。同一标准项目可申请延期1次,最长可延期1年。如标准起草方逾期未完成起草工作,该标准项目将自动撤销。

  。考虑到商务领域标准适用范围广、影响力大,特别是部分标准依法须强制执行的特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发送范围应包括相关的生产、管理、科研、检验(认证)、质量监督、经销、使用等单位。强制性标准的反馈意见一般不少于40份,推荐性标准的反馈意见一般不少于30份。除法定不公开情形外,所有商务领域标准都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高审查效率,《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审查可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两种方式。为保证审查的客观公正性,对于技术、经济、群众生活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标准应当采用会议审查方式。参加会议审查的人员应包括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认证)等方面的代表,其中使用方面的代表不少于参加审查人员的1/4,审查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商务领域标准的审批主体,其中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发布;行业标准由商务部审批并发布,同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为确保商务领域标准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商务领域的行业标准应当在发布实施三年后适时组织复审。复审后应结合实际对现行标准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复审意见。

  。《管理办法》规定,商务领域强制性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商务领域推荐性标准必须执行,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或服务。

  谢谢唐司长。标准化工作相对来说有点专业,商务工作涉及很多方面,要做好商务工作必须是依法、依规的行政,必须有标准,而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执行也要有法可依,所以要制订标准化管理办法。下面请流通发展司王德生副司长给我们介绍流通标准化工作开展的情况。

  截至2011年底,商贸流通领域标准共800项,其中行业标准591项、国家标准209项。以“零售与批发”、“商务服务”、“居民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为主体,覆盖流通领域主要行业的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对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2011年11月份商务部正式印发《关于“十二五”时期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流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宣贯和应用等主要任务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为未来几年流通标准化工作明确了导向。

  为了加强与各方面的工作协同,我们加强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工作的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高效、顺畅的流通标准化工作机制,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制定《办法》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拟定了相关细化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流程,对标准项目的申报、起草、审定和报批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保证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序开展。

  针对标准体系结构不平衡、内容不完善等问题,我们着力搭建流通标准体系的框架,努力增强整个流通标准化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协调性,使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以及宣传贯彻更加突出重点,更加贴近行业发展的需要,使各个行业的标准协同效应能够得到更好的发挥。

  去年,我们下达了标准项目计划350项,目前已完成332项,占现有流通标准总量的41%,成为商务部成立以来标准制定最多、最快的一年。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已经下达了第一批242项标准计划,目前正在抓紧执行。

  各位记者朋友,当前流通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8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文),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化流通体系,流通产业的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流通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这一发展目标。文件明确把流通标准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保障措施之一,要求加大流通标准的制定、实施与宣传力度。这对流通标准化工作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和内贸“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增强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导向性、实用性,为流通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流通领域标准现状与行业发展需要,按照业务领域分别构建各行业和领域的标准体系框架,明确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布局以及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的构成,留足地方标准的对接空间。争取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科学适用、相互协调,层次上以国家标准为引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内容上以通用类标准为基础,各行业标准为延伸的多层次、度的流通标准体系。

  根据行业发展和管理需要,将着力加强商贸物流、农产品流通、商贸功能区、生产资料流通、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特行管理、电子商务等领域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同时积极推荐相关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推荐性标准上升为强制性标准。为保证标准质量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相关标准项目的预研和项目储备,及时把行业急需的标准项目纳入到制修订计划。

  流通标准的应用是标准化建设的关键环节。要围绕质量安全、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流通信息化建设等一些关键环节,大力开展流通标准化示范建设,引导各行业、广大企业提高标准的应用水平。同时,我们将依托相关标委会、行业协会大力组织开展“流通标准宣传月” 、“流通标准化日”等倡导宣传活动,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现有的标准在行业内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将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集中报道标准化建设先进典型以及在标准化建设中取得的一些实际效果,营造有利于标准应用推广的浓厚氛围,形成广大流通企业积极学标准、贯标准、用标准的良好局面。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宣传培训使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广大流通企业领会要义,增强依法推进流通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流通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进一步做好同兄弟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工作顺畅高效开展。加强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要求各地制定标准化工作的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加大流通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加快完善地方流通标准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对流通领域各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他们在标准工作中的协调引导作用。要倡导发动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到流通标准化建设之中,特别是要推动企业在标准应用实施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总之,流通标准化工作关联面广,任务重,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扎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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